公告(催缴)
巩留县邦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6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催缴通知书》((第四师)应急催〔2024〕14-3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催缴通知书》((第四师)应急催〔2024〕14-3号)内容简要概述如下: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5日发出(第四师)应急罚〔2024〕14号、(第四师)应急罚〔2024〕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总计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4日审批同意你(单位)分三期缴纳),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罚款缴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税收入收缴专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税收入收缴专户(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三期均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