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师公路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卸载场、停车场、称重检测地磅的公示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之规定,为确保第四师境内联合治超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结合第四师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实际情况,第四师境内将设置治超卸载场、停车场、称重检测地磅,具体位置如下:

    地址:伊宁县新疆蓝多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七十团园区新路2号)

    公示时间:2025623-202576日(14天)

    附件:公平秤、停车场、卸货场地等公示3张照片。

公平秤

停车场

卸载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