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第四师军垦路社区医院评估周期内相关情况的意见的公告

按照《关于印发<兵团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兵卫2025〕34号)文件要求,兵团社区医院能力评估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兵团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评估细则(试行)》“前置要求条款”予以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广大职工群众和有关单位如发现第四师军垦路社区医院存在《兵团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评估细则(试行)》“前置要求条款”中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2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9—8182403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15号

 


《兵团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评估细则(试行)》第一部分——前置条件

 

一、原则上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社区服务中心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乡镇卫生院评价指南(2023)版》规定的基本标准,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必须达到推荐标准。

二、社区医院应当两年内未发生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未出现恶意套取或骗取医保资金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无对外出租或承包内部科室等情况。

三、发生上述两项内容其中一项情形的,延期一年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