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66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第二款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前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团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证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自2025年4月1日08时始至2025年9月30日24时止,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实施高炮和火箭人工增雨防雹作业。

二、作业点设置如下:(根据各团实际点位填写)

1、四连653火箭点,作业工具固定火箭发射装置。

2、四连654火箭点,作业工具流动火箭发射装置。

3、十三连北侧火箭点,作业工具流动火箭发射装置。

三、作业范围:高炮作业半径10公里、火箭发射装置作业半径15公里圆形范围内为弹着点区域,作业期间应尽量不要进入此区域,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围观,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WR-98型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打开降落伞缓慢落地。其残骸对环境没有污染。

五、若发现未爆炸的炮弹、火箭弹残骸后,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切不要捡拾,更不可自行擅自随意拆卸,搬动或储藏,以防发生意外,伤害自己和他人。在66团作业辖区内要及时与团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六、如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炮弹弹头未爆炸或火箭着陆装置失控发生意外,在66团作业辖区请立即报告66团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派出所。我们将上报有关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6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办公室电话:0999-3114276     

66团清水片区张新强:18197937176

66团本部袁磊:13519989898

 

 

特此公告

 

 

六十六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