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近期执法检查情况,我局决定对以下道路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一、注销企业及原因
1.新疆中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注销原因:未按承诺投入营运车辆,未取得安全员证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整改未达标。
2.伊宁县阳廷红货物运输服务部
注销原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企业法人明确表示不再继续经营,且名下车辆已转移。
3.朱江(个体工商户)
注销原因: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已过期,且不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二、相关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请上述企业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交回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999-8182044。
特此公告。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