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刘力申请辞去可克达拉市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25日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力申请辞去可克达拉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