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力 申请辞去可克达拉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可克达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刘力申请辞去可克达拉市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5125日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三十二的规定,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力申请辞去可克达拉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