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晶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可克达拉市长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可克达拉市晶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可克达拉市长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过评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124日至20242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

地址: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西路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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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可克达拉市晶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可克达拉市长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