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兵医保中心〔2024〕1号)等有关规定,解除1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序号 |
国家赋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H66049900027 |
可克达拉市福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
可克达拉市峨眉山南路1081号 |
师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