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六十六团创建卫生城镇工作方案》(团发[2023]7号)文件的通知

关于废止《六十六团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方案》(团发〔2023〕7号)文件的通知

 

根据师市行规备〔2024〕17号《备案审查说明》文件精神,师市司法局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六十六团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方案》(团发〔2023〕7号)进行了备案审查,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已作出明确规定,不得制定内容重复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制定没有实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六十六团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方案》(团发〔2023〕7号)内容与《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相一致,无实质性内容,现予以废止。

《六十六团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方案》(团发〔2023〕7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第四师六十六团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