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兵医保中心〔202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2家零售药店予以公布,中止期自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8日。
序号 |
国家赋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P65400200795 |
新疆康健壹佰医药有限公司伊宁市 第十五门店 |
四川路333号江南春晓1号商业楼1层商铺135号 |
2 |
P65400200664 |
新疆康健壹佰医药有限公司伊宁市熙春郡店 |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河北路1500号熙春郡一期商务酒店B座106号商铺 |
第四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