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兵医保中心〔2024〕1号)等有关规定,新疆康健壹佰医药有限公司伊宁市第十七门店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依据规定,做出解除协议的处理,现予以公布。
序号 |
国家赋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P65400200846 |
新疆康健壹佰医药有限公司伊宁市第十七门店 |
伊宁市广东路540号康宁佳苑一期12号楼14号商铺 |
第四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