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政策要求,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规范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资金的充足和有效利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新发改规〔2021〕10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兵人防〔2021〕1号)要求,师市人防办决定,自本通知下发30日后,开始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与条件
(一)征收范围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建设单位。)
(二)征收条件
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必须贯彻"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费: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面积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很不经济;
3.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等条件不适宜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5.应配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8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二、征收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申报标准、收费比例、减免政策,均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执行。
三、征收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民用建筑项目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向师市人防主管部门(师市发展改革委)申报人防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需提供:人防易地建设费申请书、用地规划许可证、拟建建筑一览表、规划总平图、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人防易地建设费申报表)。
(二)师市人防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金额,出具缴费通知书。
(三)建设单位持缴费通知书前往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人防易地建设费用,缴费回执需在师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四、监督管理
(一)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的监督管理,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二)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不得擅自减免、缓缴或截留。
(三)师市人防主管部门与当地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传递机制,税务部门每月向人防主管部门传递当月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明细。
五、补充说明
自通知发布 30 天后开始施行,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管理规定(试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
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师市发展改革委代章)
2024年12月2日
(兵人防2021-1号)关于印发兵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pdf
7_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