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师市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已对以下运输业户(详见附件1)作出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同时,对师市新疆鼎渝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道路运输经营者(详见附件2),因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停业时间超过180日,决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5家道路运输经营者(详见附件3),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请各涉及企业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疑问,请致电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999-8182044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已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xlsx

附件2.拟注销的180天内未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xls

附件3.拟注销到期未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xls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