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春梅同志申请辞去可克达拉市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代表职务
的决定
(2024年10月31日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可克达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春梅同志申请辞去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刘春梅的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