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可克达拉市建筑垃圾处置,防止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师市住建局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关于规范可克达拉市市域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29日,为期30天,如您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2304347119@qq.com(邮件注明“关于规范可克达拉市市域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的通告意见”字样),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06号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邮政编码:835219),信封上注明“关于规范可克达拉市市域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的通告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规范可克达拉市市域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关于规范可克达拉市市域范围内建筑垃圾
处置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师市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可克达拉市建筑垃圾处置,防止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可克达拉市核心城区(不包含周边团场及城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建筑垃圾统一拉运至65团(清水河社区)苏帕上龙村建筑垃圾处置场集中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公司、公建单位、企业及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及居民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详情见附件1)。
二、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在处置前3个工作日内向师市城市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可克达拉市建设环保大厦327办公室),师市城市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决定,予以核准并颁发核准文件后,建筑垃圾处置单位方可委托相关取得建筑垃圾临时处置证的运输单位按照规定路线清运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处置单位按照合同协议支付至垃圾处置场(建筑垃圾处置场负责人:杨瑞 17309999023)。(申请资料见附件2)
三、建筑垃圾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工作原则处置。已交付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及商业区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应统一堆放在物业公司设立的建筑垃圾中转站,由物业公司统一处置;在建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鼓励合理利用,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实施城市管理局备案;公建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由产生单位负责处置。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区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产生单位负责处置,处置前需经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时向师市城市管理局报备。
四、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和方式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清运过程中要做到封闭运输,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临时处置证,并携带核准文件配合师市城市管理局日常检查执法工作。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需在运输完成之后将建筑垃圾处置回执单送至师市城市管理局327办公室,同时收回建筑垃圾临时处置通行证。
五、一切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严禁将工业有害废弃物及危险物混入建筑垃圾;严禁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
六、如发现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公告规定违规运输、违规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师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
七、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鼓励广大市民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监督举报,如发现相关线索请向师市城市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999-8182779)。
附件:1.建筑垃圾的类别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材料清单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1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2
5.授权委托书
6.工程建筑垃圾处置回执单
7.小区建筑垃圾处置回执单
师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
建筑垃圾的类别
1.工程渣土: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2.废弃泥浆:各类建(构)筑物桩基础、基坑围护结构以及泥水盾构、管网暗挖等施工产生的废置和剩余泥浆。
3.工程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板等弃料。
4.拆除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5.装修垃圾: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废弃物。
附件2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1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附表3、附件4) |
原件 |
1.申请表(信息填写完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为处置单位(申请表需要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 |
2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复印件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
运输、处置合同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1. 运输合同:处置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车辆信息(运输单位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身45°照片)。 2.处置合同:处置单位与取得场地合法登记备案的处置企业签订的处置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合同应明确协议结算规定,即建设或施工单位需在收到处置单位接收证明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费用。 |
5 |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6 |
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 回执单 |
原件/复印件 |
此表应当在建筑垃圾处置完成之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原件或复印件交至师市城市管理局。在建项目建筑垃圾回执单见附件6,小区物业建筑垃圾回执单见附件7。 |
附件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1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地址:
经办人: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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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2
(装修垃圾)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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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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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住宅£ 门店□ 综合楼£ 厂房□ 公共建筑□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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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数量(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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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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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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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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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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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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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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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处置量 |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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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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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运处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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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申请表装修垃圾指物业、企业、公建单位等装饰装修项目产生的垃圾; 2.申请单位为装饰装修项目合同(或协议)的甲方。 |
经办人: 申请日期:
备注:申请单位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时可不用填写施工单位这一项。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单位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受委托(人)单位:
单位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现委托 作为我(单位)在申请
事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为提交、更正、补正相关审批材料;
2.代为签收与本许可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3.代为接受行政审批机关有关本许可事项的询问并予以答复;
4.代为行使、履行与本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署的有关法律文书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单位( 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6
工程建筑垃圾处置回执单
建设单位(盖章): 建筑垃圾处置场:(盖章) 监管单位:(盖章)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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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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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总量(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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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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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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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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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车辆车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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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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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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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出入车辆数 |
车 |
处置单位监督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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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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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场接受车辆数 |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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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置场监督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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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置场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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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施工单位一份,建筑垃圾处置场一份;
2.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处置场签字并盖章后由师市城市管理局盖章确认。
3.垃圾处置单位与运输公司最终处置建筑垃圾的量以此表为准。
附件7
小区建筑垃圾处置回执单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建筑垃圾处置场:(盖章) 监管单位:(盖章)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局
物业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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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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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总量(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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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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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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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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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车辆车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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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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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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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出车数 |
车 |
处置单位监督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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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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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场接受车辆数 |
车
|
垃圾处置场监督人员 (签字) |
|
垃圾处置场负责人 (签字) |
|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物业企业一份,建筑垃圾处置场一份;
2.物业服务企业和建筑垃圾处置场签字并盖章后由师市城市管理局盖章确认。
3.垃圾处置单位与运输公司最终处置建筑垃圾的量以此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