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师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发挥好补贴政策效能,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和职工群众种粮收益,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和师市党委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师市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职工持续增收为重点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职工增收为基本任务以职工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职工群众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师市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师市辖区内所有合法的实际种植者。

(二)补贴面积。以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经营地竞拍合同为基础,尚未确权颁证的,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兵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

(三)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对2023年新开发实际种植小麦的土地(新疆可克达拉市融创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在63团、67团开发的土地),使用兵团财政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230/亩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条件。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经营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三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四是在耕地上间作套种的粮食按实际折合后的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兵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兵团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五)补贴管理。根据中央财政和兵团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各团场申报当年度冬春小麦补贴面积以及历年结存资金四项因素,核定团场补贴资金。团场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由师市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

三、补贴程序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按照有研究、有公示、有审核、有台账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职工申报、核实公示、团场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1.职工申报。职工种植户自愿申请,向连队两委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2.核实公示。连队两委组织全面核实,经连队一事一议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作物、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团场。

3.团场复核。团场组织对连队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师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4.核实认定。师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团场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5.二次公示。师市核定无误后,委托团场在连队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师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组织团场按照分户清册向职工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职工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发放补贴资金,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7.录入系统。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师市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团场,对照发放清单档案资料及时将发放进度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补贴政策。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速推进

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分工,师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负责补贴实施方案制定、面积审核、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师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各团场承担补贴发放具体工作,要组织连队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各团场研究制定本团实施方案,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做好宣传培训。进一步完善师、团、连各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连队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连到户,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基层干部和职工群众充分了解补贴政策内容各级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强化监督管理。兵团和各师市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补贴面积核查机制,形成连级核实、团场复核、师市审查上报,兵团抽查复核四级联动核查补贴面积的良好工作氛围。发现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机关移交处理

注重绩效考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进度,各团场于每月20日前将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师市农业农村局,于每年7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至10月底前)。每年1030日前,各团场行文报送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至师市农业农村局。

 

师市举报电话:0999-8182379

                  0999-818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