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兵医保中心〔2024〕1号)有关规定,对主动提出中止、解除或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自2024年8月22日起,解除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现将已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通告如下:
序号 |
国家赋码 |
零售药店名称 |
地址 |
1 |
P65400200290 |
可克达拉市神康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合作区北京路以西南岗高层商住楼1幢103号商铺 |
师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