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经核查,师市部分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请相关企业及时核查。为避免证照超期影响您的合法经营,请尽快办理证照换发手续,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的,将依法注销。如有需咨询的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我局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专业、详细的解答服务。
咨询电话:0999-8182044
附件: 道路普通货运业户列表.xls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