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事项清单 | 证明用途 | 主管单位 | 提供单位(个人) | 设定依据 |
1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及图片;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7.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师市人社局 | 申请单位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 |
2 | 1.申办机构办公和服务场所场地证明。 2.专职人员基本情况表 |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师市人社局 | 申请单位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七条 |
3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申请工伤认定 | 师市人社局 | 申请单位、个人或近亲属、工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