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
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师市有关企业:
为全面做好师市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安全生产领域(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定义及对象
应急管理局在“信用中国”上公示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条件
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
1.处罚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部门;
2.相关处罚依据:国家级相关法律法规;
3.罚款金额:单项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含)以上;
4.其他标准: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含)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含)以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情形为重大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若属于以上情形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应为1年;除以上情形外,其他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
四、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所需材料
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信用修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则需提供《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材料二: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材料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所有材料均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下载)
五、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机制
(一)查看行政处罚信息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
(二)准备相关信用修复材料。
(三)线上提交修复申请。由信用主体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在线提交申请。
(四)查询修复进度。可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五)办结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网站终止公示;经审核不予提前终止公示,根据反馈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
六、咨询方式
咨询单位: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电话:0999-8182468
地址:可克达拉市香飘路1515号财政局大楼三楼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