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名单公告
按照《师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师市应急管理局定于2024年5月1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企业
|
序号 |
拟检查企业名称 |
辖区 |
检查部门 |
行业领域 |
|
1 |
伊犁鸿坤光伏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64团 |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 |
工贸 |
|
2 |
新疆图尼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铁厂沟) |
66团 |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二大队 |
工贸 |
|
3 |
伊犁天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71团 |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三大队 |
工贸 |
|
4 |
昭苏县七十五团纵横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
75团 |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四大队 |
工贸 |
|
5 |
伊犁创融易捷能源有限公司(复查) |
73团 |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三大队+综合业务科 |
危化 |
二、检查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5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标准化建设情况;
(二)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三)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贯彻情况,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情况;
(四)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五)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六)现场其他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和权限,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师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告。
(四)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监察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师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