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F-11-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F-11-01号宗地位于可克达拉市赣江路以南、庐山路以东,宗地面积88607.1平方米(合132.91亩),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2023年2月14日以挂牌方式出让,受让人为新疆可克达拉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2月20日新疆可克达拉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6604002023B00307)。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正式解除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疆可克达拉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拥有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请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另行处置。
特此公告。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