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纳入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通知兵医保中心20241号)要求经医药机构申请,按程序受理、综合评估现将纳入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示期为2024320—202432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9-8182163

 

 

                   师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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