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兵医保中心〔2024〕1号)要求,经医药机构申请,按程序受理、综合评估,现将纳入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9-8182163
师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