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的公告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切实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从31日起师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事项范围

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业务仅限兵团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2个事项。(团镇婚姻登记点暂时不开展通办业务)

补领婚姻登记、补办婚姻登记证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军人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全兵团通办范围。

二、实施方式

男女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为兵团师市的居民,可以凭兵团户籍当事人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注意事项

1.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应当在登记前到公安部门换发。

2.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可自主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只能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6室(离婚登记)、二楼C201窗口(结婚登记)

咨询电话:0999-8189762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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