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爱华等9名代表辞去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大职务的决定
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李爱华等9名代表辞去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大职务的
决  定
 
        (20231221日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可克达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爱华、沈兵、王昱迪代表申请辞去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接受柏峰、李登云、刘强、庄明明、塔依·巴拉提、吐尔哈拜·居马西代表申请辞去可克达拉市第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