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示公开要求,接收群众和社会监督,现将《关于下达2021年、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兴边富民)的通知》资金文件及绩效目标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至2024年1月2日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联系单位: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财政局、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民宗局
联系人:陈 刚 联系电话:0999-8182076
闫玉彪 联系电话:0999-8182520
师市财农〔2023〕72号
关于下达2021年、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兴边富民)的通知
61团、67团、76团财政所:
根据《关于收回2022年师市各单位结余资金的通知》(师市财预〔2022〕35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兵财农〔2022〕21号)及《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兴边富民行动项目)的通知》(师市财农〔2022〕27号),已收回2021年兴边富民资金1394306.89元,调整2022年兴边富民资金643695.33元,合计2038002.22元,用于67团酿酒葡萄产学研示范基地提升工程,此款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请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