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考核管理办法

    为规范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行为,落实监理主体责任,提高监理水平,提升行业素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现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3年1214日至2024112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请寄至:可克达拉市镇江路1360号,第四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邮政编码:835219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3123445574@qq.com

    (三)电话:0999-8126994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14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考核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行为,落实监理主体责任,提高监理水平,提升行业素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国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三条 凡在师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师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理考核工作。师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所辖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理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师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以下标准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考核。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包括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

(二)现场质量安全监理情况:包括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现、整改、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等情况。

(三)工程分包及施工人员审查情况:包括审查工程分包手续、分包单位资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及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现场监理部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对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监理、监理日志记录、监理资料整理、归档情况等。

(五)现场监理部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配置及持证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六)其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压低监理取费恶意竞价、签订阴阳合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与材料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等情况。

(七)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 监理企业考核坚持突出重点、两场联动、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七条 考核实行量化记分方式,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分数加减,每年1月底公布上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ABC个等次。考核有效时间自每年11日至1231日。

第八条 考核分数依据下列文书加减分:

(一)表彰决定文件。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被考核对象监理的项目召开现场观摩会文件

相关监督检查通报。

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考核扣分及责令整改通知单附件1

)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发的质量安全整改(停工)通知单。

)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九条 监理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师市行政区域内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被国家、兵团(自治区)、师市(伊犁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优质工程或公示表彰的,分别加1053分;被评为国家兵团(自治区)师市(伊犁州)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项分别1053

师市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因项目管理突出,为兵团(自治区)、师市(伊犁州)主管部门观摩、推广建筑工地的,分别加105分。

(三)师市行政区域内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兵团(自治区)、师市(伊犁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受到通报表彰的,分别加53分。

第十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行政程序定C级企业:

(一)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二)超出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业务的。

(三)存在挂靠或出卖资质行为的。

(四)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五)伪造、涂改、出卖《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任务的。

(六)未履行监理职责,本年度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

(七)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10分。

(一)建设单位尚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监理企业默许施工单位开工的。

(二)不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订立监理合同的或与建设单位签订阴阳合同的。

(三)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制止、未报告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的。

(四)施工现场监理部将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按合格进行签署。

(五)现场监理部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当合格验收进入一道工序的。

总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单位无合同关系、无劳务协议的

(七)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5分。

(一)涉及结构安全的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而允许施工的。

(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约谈的。

(三)现场监理部对超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专家论证的方案进行验收的。

(四)监理企业对所设的分支机构或现场监理部无相应考核管理制度,缺乏监督管理措施,对现场监理部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查,无定期检查记录资料的。

(五)现场监理部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整改或停工整改(停用)指令的;或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未及时向师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的。

(六)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七)监理的工程被师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达质量、安全停工通知书的。

)对较大质量安全问题隐瞒不报告的。

)因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等问题中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导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诉的。

第十三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3分。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扣分基础分每次3分,超过2人(不包括2人)的,再按每人每次加扣0.5分,最高分不得超过5分)

(二)现场监理部人员变更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所配备检测设备不能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

(四)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任职的或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任职或兼职的。

(五)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承担其他工程项目或超过三项工程监理任务的。

)总监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现场资料由他人代签的。

七)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企业未定时报送监理月报的。

监理的工程被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达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未按照时限整改完成报送整改回执的。

)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2分。

(一)对施工专业分包承包、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未严格审查把关的。

(二)监理日志记录存在明显不符合实际的。

(三)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或布置的任务未及时贯彻执行的。

(四)工程监理档案管理混乱,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不分类,归档不统一的。

(五)项目监理资料签证、签章、签字混乱,不具备从业能力或执业资格的人员超越资格或权限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的。

(六)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不符合《监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第十五条 上述扣分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年下发的扣分通知单或文件为准。因同一内容或原因,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按最高级别的处罚扣分。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六条 每年开展专项考核两次,分别于上半年5月、下半年9月开展专项考核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考核工作机制,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考核内容,对师市范围内各监理企业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第十 扣分值计算:企业扣分值=∑企业扣分值×K

其中K为工程数量调整系数,具体为:师市范围内企业所监理的工程数量≦2的,K=1.02﹤工程数量≦5K=0.85﹤工程数量≦8K=0.6;工程数量﹥8K=0.5年度考核分计算:(上半年5月考核得分+下半年9考核得分)÷2

第十八条 监理企业年度考核累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在兵团建筑业信息化监管平台信用加分

9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为年度考核等级为B

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记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名单,在兵团建筑业信息化监管平台信用减分

公示期为1年。同时限制C监理企业在师市建筑市场承接业务资格以及所属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限制在师市建筑市场执业。

 附则

十九 检查考核人员在对监理企业及项目监理部人员实施考核减分时,应签发《师市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考核扣分及责令整改通知单》。

二十 监理企业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扣分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诉,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书面回复申请的监理企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1

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管理考核扣分及责令整改通知单

编号:

被扣分单位名称

 

所监理工程名称

 

主要

问题

 

扣分

依据

 

记分记录

本次扣分分值

被扣分监理意见

项目负责人意见

 

 

 

(大写)

上述问题属实,同意以上扣分。

 

签名

 

 

        

上述问题属实,同意以上扣分。

 

签名

 

 

       

检查单位意见

以上存在的问题,须在    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本单位。

(公章)

检查人:                                   

备注:1.本通知单一式3份。师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被记分监理企业1份。2.被记分人对记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通知单》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