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情况
2023年11月27日第四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测试中心(石河子)检验报告》,显示第四师66团任万强在2023年7月4日生产的豇豆,经检验,所检项目噻虫嗪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当日,执法人员到66团12连将《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测试中心(石河子)检验报告》当场送达任万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告知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二、处置情况
截至12月5日,我局未收当事人申请复检的通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立案查处。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8日
2023年11月27日第四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测试中心(石河子)检验报告》,显示第四师66团任万强在2023年7月4日生产的豇豆,经检验,所检项目噻虫嗪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当日,执法人员到66团12连将《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测试中心(石河子)检验报告》当场送达任万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告知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二、处置情况
截至12月5日,我局未收当事人申请复检的通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立案查处。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