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出租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出租车运价定价

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师市交通局申请,师市政府批示,师市发展改革委经政采云平台询比采购,最终聘请新疆原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师市2022年度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成本进行核算最终出具《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出租车成本监审报告》,现将师市出租车成本监审情况汇总如下:

一、成本监审的项目

可克达拉市兵港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运营成本监审。

二、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可克达拉市现有1家客运出租汽车公司(可克达拉市兵港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出租车147辆,全部为油气两用双燃料出租车。该公司主要经营形式为挂靠和承包,挂靠是个人购车公司化经营,承包是向公司或车主支付承包费包车。可克达拉市出租车经营者基本为车主,只向公司上交管理费或承包金,公司除为运营提供必要服务外,不参与具体经营。因此,直接运营成本中的燃料消耗、修理费、轮胎损耗等费用均没有账簿、财务


报表、统计报表记录,所有数据取得均来源于抽样调查。出租车司机是出租汽车各项成本的直接承担者,新疆原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仅对单车运营成本进行审核。

在本次成本调查过程中,对可克达拉市1家客运出租汽车公司发放《出租车营运成本调查表》147份,目的是通过问卷向出租车经营者了解可克达拉市出租车运行情况、收入情况及支出情况,收回147份,占车辆总数的100%。实行有效性审查,取消不合格的样本进行统计整理,最终有效样本147份。在此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可克达拉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成本进行成本测算

、价格成本监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办法》(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

《政府制定价格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国家发改委《客运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办价格〔20062406号);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试行)》新发改成本2012784

《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1949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12号)

(十一)其他有关成本监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成本监审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相关性原则。

四、成本监审程序

初审:对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确认资料提供完整,按规定转入具体的审核程序。

  审核:按照成本监审相关法规规定,对被监审单位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实地监审:被监审单位的原始凭证进行实地取证、审核。

(四)反馈意见:提出成本审核有关意见

、被成本监审单位出租车行业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可克达拉市兵港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出租车147辆,截至2022年底,起亚福瑞迪(1.6排量)8辆,大众斯柯达(1.5排量)36辆,吉利新远景(1.5排量)6辆,比亚迪H31.5排量)97辆。公司从业人员155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8人;出租车驾驶从业人数147人。

(二)目前价格执行情况

可克达拉市建市之前出租车价格是根据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客运出租车票价的通知》(霍县发改2015141号)、《关于制定霍城县客运出租车票价的通知》(霍县发改2013107号),具体为:客运出租车起步价为5元,可乘基价公里为3公里,不足基价公里的按起步价租金收费,续程租价每公里1.4元;超过10公里加收50%回程空费;在行驶中,按乘客要求停车等候的,每等候5分钟按1公里租价计费

、运价成本监审方法及主要内容

为了掌握出租车运行成本情况,针对出租车管理公司管理的147辆出租车,采取典型整体摸底填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相结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问卷式调查、表格式填报,分类型、按规模、排气量进行汇总,以确保成本数据的客观、真实。在抽样调查的过程中,针对本区域营运中的各品牌、类型出租车分别进行了运行成本调查,核实年行驶里程的有效性根据可克达拉市出租车采用挂靠经营模式,且没有会计账务或系统记录的现状,参考其他师市和相邻地州经验,采用以下方式一是对出租车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分类统计;二是对相关的各种税费逐一进行核实;三是对出租车的保险费进行抽样调查;四是对出租车的修理费、油气耗等指标咨询有关人士并征求业内人士意见;五是对出租车行驶里程,载客行驶里程、载客次数、运营收入等进行典型调查。

七、成本审核主要内容

(一)成本构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构成。直接成本主要包含车辆折旧费、行车燃料费、车辆保险费、修理费(包括轮胎损耗费);间接成本主要包括车辆规费和税费支出,其中车辆规费主要是机动车、GPS、气瓶等年审费,税费支出主要是管理费和车船税。

(二)成本测算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结合师市实际情况,核定成本数据如下:

1.车辆折旧费:根据2022年年底车型购买价格数据,起亚福瑞迪88880元、斯柯达74500元、吉利63500元、比亚迪43000元,加上车辆购置费附加10%,按照残值率5%,折旧年限8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测算车辆折旧费8813.27/年。其中车辆折旧费申报数13125.00/年,部分是2023年调查时更新后运营车辆的数据,申报折旧数不符合成本监审日的实际情况,故按成本监审日的运营车辆情况,换算后核减4311.73/年,核定数为8813.27/年。

2.行车燃料费:单车年有效行驶天数324天、日均耗气量18.01方,现行天然气平均价格4.58/方,日均耗油量1.31升,现行汽油平均价格7.48/升,平均每天油9.80元,气82.50元,测算全年行车燃料费29905.20元。

3.车辆保险费:出租车保险包括交通强制险、商业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按实际购买车辆保险的金额,据新车计算车辆保险费为9273.76/年(包括强制责任险1800.00/年,商业保险4403.76/年,承运人责任险3070.00/),其中因新车缴纳的保险较多,参考实际缴纳额,经实测后按7折取数,车辆保险费申报数7135.32/年,核减643.69/年,核定数为6491.63/年。

4.维修费《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出租车汽车个体经营者的大修理费按照折旧年限内合理大修理次数和当地大修理费平均水平确定;日常维护修理费据实确定。测算核定修理费5000.00/年(含轮胎更换费用),其中:大修理费1000.00/年、日常修理费4000.00/修理费申报数为7500.00/大修理费2500.00/年、日常修理费5000.00/),核减2500.00/年,核定为5000.00/年。

5、车辆规费:主要为车辆检测费、计价器审验费、气瓶检验费等,根据调查,实际费用为1060.00/年。

6、税费支出:主要为管理费7200/年,车船税360/经核减测算核定每车每年税费支出7560

7、洗车费:平均每车每年1200.00元。

洗车费申报数2400.00/年,核减1200.00/年,核定数为1200.00/年。

8工资社保:驾驶员年工资63728.00元(数据取自新疆统计局《2022年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9.全年行驶天数:实际运行时间是每年365天扣除每月从业人员集中安全学习时间,全年12天,车辆安全检测时间12天,小修每月一次,一次半天,全年6天,交警年检和计价器年检合计1天,病休、事休10天。全年行使天数共计324天。

七、成本核算公示

单位载客运营成本(元/公里)=总成本÷年运营平均载客里程

八、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147份摸底调查及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同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师市交通运输局意见,确定年均载客行驶里程94601.53公里,日均载客车次为32次,单车年运营总成本为136006.74/因此:单位载客运营成本为1.43//公里(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单位运营成本为13.12//次(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出租车营运成本调查采用实测、抽样、座谈、问卷、查询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既要考虑直接成本,又要考虑间接成本;既要考虑目前支付的成本,又要考虑将来可能支付的成本。

(二)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结论为师市出租车在正常运营条件下的社会平均成本,与单个出租车实际运营成本有差异。

(四)本监审结论仅作为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不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