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师市水利局会同财政局起草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电话反馈:0999-8182771;
2.电子邮箱反馈:2501230583@qq.com,请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各团、各农业用水户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积极性,提高节水意识和水资源利用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兵水发〔2021〕69号)、《关于印发<兵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兵财农〔2023〕41号)要求,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用于指导师市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逐步提高水稻种植面积,减轻师市辖区水稻种植用水户(含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同)因调整水价而增加的用水成本,切实维护水稻种植用水户权益和提高节水意识,综合考虑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当前价格水平、调整水价幅度、节水成效、财政支出等因素,建立水稻种植户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补贴,是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在各灌区水稻定额内用水水价调整部分向水稻种植用水户发放部分补贴;所称节水奖励,主要指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水稻种植用水户,在灌区水稻定额内用水量节约部分予以部分奖励。
第四条 农作物用水定额和水价标准是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基础。用水定额按《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市水发﹝2020﹞30号)规定执行。
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师市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度、用水户承受力、补贴机制建立等因素,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将农业水价调整到成本监审年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五年内逐步达到农业供水完全成本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灌溉用水通过师市骨干工程、干、支渠等水利工程,且实施按方计量、按方收费的团场连队农工用水合作组织所管辖的水稻种植用水户,均享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以下称水价奖补政策)。
第六条 供水管理单位是指为水稻种植用水户供水服务的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水利中心”)和新疆可克达拉顺源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源水投公司)。水利中心、顺源水投公司负责灌区内向团连农工用水合作组织供水服务、用水计划审核和供水调度、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供水计量、按方收费,做好水利改革、水价调整及水价奖补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为灌区农作物适时适量灌溉提供保障。
第七条 师市财政局根据水利局等部门审定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方案(以下简称“奖补方案”),筹措预算资金,批复下达团场,监督奖补资金使用。
师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团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工作,核实、申报师市各团水稻奖补资金方案。
师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各团水稻奖补方案中水稻种植户数、水稻面积、水稻产量、灌溉方式等资料,指导用水户优化灌溉节水方式,提高用水使用效益。
师市发改委按照师市农业水价改革的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团连农工用水合作组织负责按本办法向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发中心”)申报水稻种植用水户奖补方案,将当年水稻种植户的水稻面积、灌溉方式、用水定额、灌溉总用水量、水费收缴总额、奖补资金标准、奖补资金兑付总额等资料如实报送团农发中心审核。
团农发中心负责审核农工用水合作组织报送的奖补方案,审核无异议后签字公章。根据师市财政局的批复申请奖补资金项目预算指标,并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到水稻种植用水户账户。
水利中心所属灌区管理服务站、顺源水投公司复核团农发中心报送奖补方案中的水稻用水定额、总用水量、水费收缴总额、奖补标准填报的合规性,审核无异后签字盖章确认。
第九条 师市财政将兵团财政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师市本级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和社会捐助等作为奖补资金来源,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动态平衡补偿机制。
第二章 奖补原则、对象、标准和程序
第十条 精准补贴的原则、对象和标准
(一)精准补贴的原则:师市只针对符合条件达到补贴标准的水稻种植用水户进行奖补。
(二)精准补贴的对象:师市辖区内通过供水工程计量设施的水稻种植用水户,给予水稻亩定额内用水量的补贴,用于弥补水稻定额用水成本。
(三)精准补贴的标准:由供水管理单位的水利工程计量供水的水稻种植用水户,在亩定额内实用水量,按团定额内用水斗口水价调整部分的50%给予补贴。
(四)精准补贴的要求:团农发中心将精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水稻种植户超定额用水及灌溉期结束未缴清年度水费的均不予补贴。
第十一条 节水奖励的原则、对象和标准
(一)节水奖励的原则:按照节水有显著成效的予以奖励,提高用水户的节水意识和积极性。
(二)节水奖励的对象:积极采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优化灌溉节水等方式实现节水的水稻种植用水户给予奖励;对全年节水有突出贡献的农工用水合作组织也给予奖励。
(四)节水奖励的标准:水稻种植用水户在亩定额内节约的用水量,按团定额内用水斗口水价的50%给予奖励。
(五)节水奖励的要求:水稻种植用水户未通过供水管理单位的水利工程计量供水所产生的用水量下降及灌溉期结束未缴清年度水费的均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 奖补资金的审批兑付程序
(一)申报奖补资金方案。每年10月15日前,由团连农工用水合作组织清查统计,向团农发中心申报水稻种植用水户奖补资金方案。
(二)审核奖补资金方案。团场农发中心和水利中心灌区管理服务站共同审核奖补资金方案,核实无异议签字盖章。
(三)奖补资金方案公示。农发中心将审核后的奖补方案在团电视台及水稻用水户所在连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由团农发中心收集公示信息并及时核实调整。
(四)复核奖补资金方案。水稻奖补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团农发中心报请团审议,报师市水利局复核。水利局汇总制定师市水稻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确认后报师市财政局。
(五)奖补资金兑付。师市财政局根据水利局等部门审定的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批复各团。团农发中心按批复的奖补资金指标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到水稻用水户账户。
第三章 奖补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团农发中心负责建立水稻奖补资金管理台账,内容包括水稻奖补资金方案、奖补资金批文、 “三重一大”执行单、奖补资金兑付明细表及银行回单等凭据资料,接受师市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奖补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师市财政下达的奖补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师市水利局、各团农发中心对上年度水稻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自评,向水稻用水户问卷调查,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在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师市财政局会同师市水利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