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经审查,拟延续1家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反映。
公示日期: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0日
投诉电话:0999-8182607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注册资本 |
公司地址 |
备注 |
1 |
可克达拉市丰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李洋 |
220万元 |
新疆可克达拉市绿野路456号A栋东二层206-208室 |
延续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