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民政函〔2023〕7号
关于对师市本级社会组织
开展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将开展师市本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据实提交年检材料
师市本级社会组织指在师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本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照《师市本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本级社会组织将年检材料于5月20日前报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于2023年5月31日按程序和要求报送报至师市民政局审核。
二、履责做好初审工作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三、依法依规参与年检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按一定比例对师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未在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或发现虚假填报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附件1师市本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
师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