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经审查,拟延续1家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999-8182607。
公示名单如下:
序 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注册资本 |
公司地址 |
备注 |
1 |
新疆永民劳务有限公司 |
范贵燕 |
200万元 |
新疆可克达拉市六十六团人民西路40号商业街1号楼201室 |
延续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