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经审查,拟延续1家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999-8182607。
公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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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注册资本  | 
      
       公司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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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疆永民劳务有限公司  | 
      
       范贵燕  | 
      
       200万元  | 
      
       新疆可克达拉市六十六团人民西路40号商业街1号楼201室  | 
      
       延续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
2023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