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师市文体广旅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等程序,拟同意“可克达拉市明艺艺术中心”办理办学许可证。现对拟审批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2年 8 月 4日至2022年 8 月 12 日。公示期间,凡对上述校外培训机构公示信息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监督电话:0999-8189733,地址: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123窗口。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8月3日
附件: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拟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名单
场所名称 | 地点 | 证件名称 |
可克达拉市明艺艺术中心 | 可克达拉市湘江东路699号美地一号2A栋2层203号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