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切实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开展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兵劳社发〔2011〕3号)、《关于调整第四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待遇的通知》(师市人社发〔2018〕8号)规定,结合师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调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7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电话反馈:0999-8182163;
2.电子邮箱反馈:ssybjggyx@163.com,请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师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关于调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普通门诊统筹单次支付限额由80元调整至100元,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调整至800元。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照《关于调整四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待遇的通知》(师市人社发〔2018〕8号)原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