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根据最高检、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四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四师范围内启动人民监督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设置

兵团人民检察院四师分院及伊宁垦区检察院、霍城垦区检察院、昭苏垦区检察院设置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由师司法局负责选任。

二、监督案件范围

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1.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2.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3.巡回检察;

4.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5.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6.案件质量评查;

7.司法规范化检查;

8.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9.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三、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四师人民监督员16名,其中兵团人民检察院四师分院4名,伊宁垦区检察院4名,霍城垦区检察院4名,昭苏垦区检察院4名。

四、选任条件

1.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满 23 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3.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2)人民陪审员;(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五、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六、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5月20日接受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机关、团场、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群团组织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司法行政机关推荐报名。公民个人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自荐报名。原人民监督员按照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形式进行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现场报名。可克达拉市司法局设置报名点。现场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师市司法局报名点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固北山西路1313号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人:张玲娟  联系电话:0999-8182488 18299228316。

2)网络报名。报名者可自行下载填写相应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949750212@qq.com。网络报名者报名后应当及时与联系人电话确认。

3、报名材料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或《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一式2份(报名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可克达拉市政务网下载)

2)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二)资格审查

师市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师市司法局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四)组织评议。师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在“法润四师”、师市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师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当选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师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1. 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2. 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