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财农〔2021〕85号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部分)的通知
64团财政局,79团财政所: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部分)的通知》(兵财农〔2021〕53号)文件,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部分)860.5万元,其中:430.25万元用于64团1连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430.25万元用于79团3连环境治理建设项目。此款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请严格按照《兵团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整合涉乡村振兴资金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21〕38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部分)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部分)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1年度) | ||||||
专项名称 | 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 |||||
申请地方或单位 | 64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79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资金(万元) | 860.5 | |||||
总体 目标 |
支持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15%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充分带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比例 | ≥15% | |||
效益指标 | 项目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 持续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参与工程建设的贫困群众满意度 | ≥90%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下达(转发)用时 | ≤10个工作日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95% |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95%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100%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0%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0% |
抄送:师市发展改革委、师市农业农村局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