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举报非法集资线索进行奖励的公告
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鼓励广大职工群众提供非法集资举报线索,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师市辖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辖区举报非法集资线索进行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二、受理范围
受理师市行政区域内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三、举报奖励
(一)物质奖励
经核实符合奖励规定的,给予举报人案值万分之一的奖励资金(最高5万元人民币,最低500元人民币);
列入当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激励评价办法》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师市辖区非法集资线索的,除给予举报人奖励资金外,在当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激励评价中根据该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激励评价办法》予以相应加分。
(二)精神奖励
经核实符合奖励规定的,征求当事人意见后,以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举报人授予荣誉证书;
金融机构提供师市辖区非法集资线索的,除向金融机构授予荣誉证书外,当年度以师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金融机构出具表扬信。金融机构书面同意后,表扬信抄送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并作为先进典型经验上报兵团。
四、举报方式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报案电话:110
举报电话:0999-8182183
举报邮箱:dssjrb@163.com
信函举报:新疆可克达拉市香飘路第四师财政局205室
(二)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故意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的基本情况、非法集资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我们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非法集资问题线索。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