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培育和促进旅游民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培育和促进旅游民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27日前反馈至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文体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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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培育和促进旅游民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文体广旅局
2021年9月9日
附件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培育和促进旅游民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师市全域旅游发展,充分利用师市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的旅游住宿设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培育和促进师市旅游民宿业健康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充分利用师市美丽连队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等成果,扶持开发一批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的旅游住宿设施,发挥民宿业在提升产业、致富农民、繁荣乡村的引导作用,构建“三产联动、多业融合”的乡村旅游新业态。
二、民宿定义
民宿是指利用依法建设的宅基地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等资源,结合当地自然人文景观与生态环境,基于合理的设计、修缮和合法改造,以旅游经营的方式,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规范有序。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接受程度,科学、有序建设开发,注重延续历史文脉、保持传统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
——坚持生态优先、持续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低碳经营、绿色消费、可持续发展,避免因急功近利和低层次开发造成环境和资源破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坚持文化引领、群众参与。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和本土文化内涵,加大对人文典故、乡土民俗、传统工艺、民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注重带动当地群众就业。
——坚持注重品质、体现特色。坚持高质量、特色化发展,突出参与性、体验性,避免产品同质化,满足多元消费需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产品创新,激发发展活力。
四、发展目标
从2022年起—2025年,实现师市旅游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力争至2025年,创建丙级民宿100家,提升创建乙级民宿30家,甲级民宿10家。推出一批精品旅游民宿,打造一批特色民宿集群,大幅提高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师市旅游民宿管理更加规范、发展更加有序、市场体系更加完善。
五、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发展布局。科学编制旅游民宿发展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合理布局旅游民宿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避免扎堆开发、过度开发。重点推动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市场发展潜力较大、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团(镇),以旅游民宿开发为突破点,逐步完善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打造旅游民宿集群和旅游综合体,带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二)突出抓好环境保护。在旅游民宿规划和开发中,突出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注重旅游民宿与周边人文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深度实施“厕所革命”,重点做好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科学合理配备公共服务设施。
(三)有序盘活闲置资源。发挥可克达拉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公司优势,积极探索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依法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村集体用房等资源。鼓励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民宿业。
(四)创新培育产品业态。加强主题客房、特色餐饮、健康养老、农事体验、工艺研学、亲子课程等产品开发,建设适应不同需求的旅游民宿。结合当地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生产生活方式,开发创意产品及相关体验项目,提升趣味性,打造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产品体系。
(五)注重强化科技支撑。高起点谋划,以点带面,逐步实现移动通信信号和无线局域网全覆盖,为游客提供便捷、安全的旅游民宿线上预订、信息查询、支付服务。下一步,要运用AR、VR等现代科技手段,设计开发智慧旅游民宿产品,完善监测统计、分析预测、市场引导、推介营销等功能。
(六)动态实施标准管理。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促进旅游民宿在资源开发、产品建设、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良性发展。推出一批市场评价高、带动能力强的精品旅游民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宣传推广民宿品牌。将旅游民宿纳入年度旅游宣传推广计划,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推介旅游民宿产品及线路。
六、民宿设立条件
(一)经营主体。支持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参与旅游民宿经营活动。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租赁等方式,参与旅游民宿的建设和运营。允许有条件的职工群众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将自有宅基地房屋用作旅游民宿经营(自有宅基地用房应为经鉴定后安全等级达标的房屋)。
(二)经营用房。旅游民宿用房须为独立式建筑,或者具有独立通道门户,权属合法清晰,具有有效的土地或房屋使用证明,租赁经营需征得房主、相邻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合作社(加入合作社的)与两队两委的许可。原则上单体建筑内的房间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三)建筑安全。旅游民宿应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房屋质量安全责任。建筑结构应安全牢固,达到抗震设防等级要求,无安全隐患。在设计、修缮及改造时,应遵循建筑工程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开展修缮和改造,建筑用地范围和合法建筑面积应保持不变。违章建筑或临时搭盖的设施、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禁止用于开设民宿。鼓励旅游民宿的经营业主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四)公共安全。旅游乡村民宿应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原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的规定,配置必要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旅客住宿登记、访客管理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五)生态环境。旅游民宿应综合考虑所在地环境容量,加强排污纳管、污水处理等设施配备建设,确保达标规范排放。落实生活和餐饮垃圾分类处理,配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面消除经营区域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及零星乱设摊、保持连容连貌整洁。
(六)卫生。民宿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各类客用物品必须符合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相关配套用房和设施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执行。
(七)诚信经营。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住宿、餐饮等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
(八)基层治理。各团(镇)应加强辖区旅游民宿规划执行、治安、消防、连容连貌、建筑质量等的监管。旅游民宿经营活动应符合连队治理要求,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在连队两委的指导和督促下,遵守连规民约,维护邻里友好和谐。鼓励成立旅游民宿协会等行业组织,制订业主经营公约,加强行业自我管理与监督。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旅游民宿发展,成立师团两级为主各部门同抓共管的旅游民宿协调机构,由分管文化旅游的师市领导牵头抓总。各团(镇)党委要相应建立健全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推动旅游民宿健康发展。师市文体广旅局负责推动制定旅游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开展等级评定,加强优质产品宣传推广,指导开展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指导成立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倡导诚信经营,提升服务水平。公安局负责旅游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审批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指导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依法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指导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民宿。卫健委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依法对旅游民宿公共卫生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依法对旅游民宿经营和食品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强化资金支持。统筹兵师两级旅游发展资金,聘请专家对创建星级民宿给予指导,参照《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对甲、乙、丙级民宿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旅游民宿发展。强化文化旅游投资平台作用,积极寻求金融支持,拓展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条件和成本,服务旅游民宿发展。
(三)强化人才培训。支持优秀人才返乡参与旅游民宿创业,鼓励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将旅游民宿规划设计人才、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纳入乡村旅游培训计划,着力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建设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旅游民宿人才队伍。
八、其他
(一)本意见施行之前已经营业的民宿在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本办法补办相关手续。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 日。
附件: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民宿申办流程
附件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民宿申办流程
符合申办条件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的,经营主体按以下程序申办:
一、提出申请
民宿经营者向所在连队两委提出申请,连队两委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团(镇)。
经营主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个人经营能力证明文件;
2.经营者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3.《民宿经营业主承诺书》;
4.《民宿用房登记表》;
5.取得土地和民宿用房合法产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标明民宿经营场所各层消防设施、内部通道、客房等功能区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
7.房屋质量安全证明材料(装修时改变房屋结构的民宿需提供);
8.如需办理公司制企业,还需提供办理公司制企业所需的工商登记的相关表格、名称核准文件、企业章程等。
二、审核审定
1.民宿所在团(镇)开展实地踏勘,对民宿选址的安全、卫生、布局合理情况及其他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提交师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师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安(消防、治安)、市场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对不符合要求的,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整改要求;对符合要求的,签署联审意见。
三、证照办理
通过审定的民宿,经营者凭联审意见及其他材料在有效期内办理以下相关行业许可经营证照。
1.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民宿经营者向师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师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公安备案制。由申请人凭民宿联审联签意见单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备案,同时向公安局治安部门申请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系统和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指导等。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现场复核后依法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民宿经营主体在上述证照办理齐全且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民宿业经营活动,并应确保经营期限内严格按照承诺内容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