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鼓励支持旅游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鼓励支持旅游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27日前反馈至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文体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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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鼓励支持旅游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文体广旅局
2021年9月9日
附件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鼓励支持旅游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和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师市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性,形成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兵团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
师市范围内的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农家乐、民宿、文旅企业、文旅商品、节庆赛事等。
二、奖补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行据实结算、次年奖补。对于符合享受多项奖补政策的同一申报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奖补额度。
三、奖补类型及标准
(一)支持旅游品牌创建。
参照《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第三章第(四)款第3条“品牌建设扶持政策”的规定进行奖补。
1.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对新创建命名的国家5A级景区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新创建命名的国家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万元。
2.星级旅游饭店创建。对新创建命名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补300万、100万元、30万元。鼓励在可克达拉市城市核心区投资建设星级酒店,从现在起三年内,凡在可克达拉市核心区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建设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酒店的,从获评星级酒店之日起,给予一次性酒店内部装修(含设备采购)总费用5%的奖补。
3.S级滑雪场创建。对新创建的5S级滑雪场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新创建的4S级滑雪场、3S级滑雪场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万元。
4.星级旅游民宿、农家乐创建。对新创建命名的甲级(五星级)、乙级(四星级)、丙级(三星级)旅游民宿、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5.旅游度假区创建。对新创建命名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新创建命名的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6.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创建。对新创建命名的国家级文化旅游休闲街区,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新创建命名的省级文化旅游休闲街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7.特色旅游村镇建设。新被评为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的团场,一次性奖补30万元。
8.旅游基地建设。新评为自治级、兵团“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商品研发基地”、“房车营地”、旅游研学基(营)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9.旅游厕所建设。新评为国家3A、2A级旅游厕所的景区厕所,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二)支持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及文创产品开发。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自主研发、深度挖掘、包装营销具有兵团、师市特点和明显市场效益的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对在国家级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研发团队,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导引游客赴可克达拉市旅游消费。
1.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在可克达拉市(核心区)星级酒店住宿,可获住宿总金额30%补贴;在A级旅游景区游览,可获门票总金额10%补贴;在星级旅游民宿、星级农家乐就餐、住宿可分别获总金额10%、20%补贴。
2.一次性组织自驾旅游团队10人以上在可克达拉市(核心区)旅游,食宿及门票补贴可参照上款执行。
3.组织旅游团队赴可克达拉市(核心区)旅游成绩突出的旅行社,将由师市文体广旅局进行年度评比,并对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项目申报
1.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团场、师市辖区旅游企业均可申请相关奖补项目。涉省级以上的项目奖补申报时间根据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申评时间确定。
2.根据奖补项目类别,需提供如下申报资料:①各类别奖补资金申请报告;②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③与申请奖补项目相关的命名正式批文、证书等材料;④奖补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⑤其他相关材料。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申报资料,或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资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不予接收。
五、项目评审
获兵团及以上奖项的项目师市不再评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奖补资金;需由师市本级评审的项目,由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集中评审,经评审通过公示满七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六、资金来源
(一)师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二)兵团下拨的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七、监督与管理
1.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的业务档案和有效凭证,所有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全额收回师市财政。
2.对申报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团场、景区景点、旅游企业,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含当年);对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不及时整改,未消除不良记录,仍有违法违规行为者,继续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达标后次年方可申报。
3.获得奖补资金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重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环境和服务的提质升级。不能用于职工工资等日常性开支,严禁用于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用于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每年采取直接或委托方式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绩效评价。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每年根据实施情况和效果对相关条款作出适当修订和调整。《办法》由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