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师市人社局)

填报单位:师市人社局
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实施基本情况行使层级事项类型不能实施原因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效力层级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师市备注
1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第三项。规范性文件社保局社区行政给付
2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第六项。规范性文件社保局学校行政给付
3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一条。
原文件己修订,修订后的文件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规范性文件社保局公安部门行政给付
4养老金异地领取资格证明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第二条。规范性文件社保局社保经办机构行政给付
5出国(境)定居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六条。
原文件己修订,修订后的文件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规范性文件社保局大使馆行政给付
6无固定收入证明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规范性文件社保局街道办事处行政给付
7职工供养的年满16周岁直系亲属就读全日制高中证明或未实行奖学金或助学金制度的职业中学证明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子女年满十六岁后,在中学学习期间,列为供养直系亲属问题的复函》(〔76〕劳薪字95号)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社保局学校行政给付
8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文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五条、 三十六条。
原文件己修订,修订后的文件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规范性文件社保局医院、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公证文书行政给付
9社会保险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七条。
原文件己修订,修订后的文件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规范性文件社保局人社部门行政给付
10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社保局医院、社区行政给付
11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社保局公安部门、民政部门行政给付
12死亡证明材料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一条、《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四条和七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社保局医院、社区、公安部门行政给付
1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7号)
规范性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机构考生所在单位行政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