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兵团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新兵环委办发〔2021〕3号),经广泛推荐,按照推荐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结合被推荐集体和个人在促进师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经征求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师市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昭苏垦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兵团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蔺冬梅、第四师69团中学校长史雪梅两位同志作为“兵团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7月23日至7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电话或书面向师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进行。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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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