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49号)、兵团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兵水发〔2019〕7号)和兵团河长办《关于印发新疆兵团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兵河长组办发〔2020〕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2020年师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师市辖区水利工程(小型水库30座;水闸35个;泵站4个;灌区:干、支渠长1497.16km,建筑物3482座、渠首35座)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经师市同意,现将师市辖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公告期7日。
一、公告时间
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
二、公告方式和地点
由于划界成果报告涉及保密内容,请公众携带有效证件到第四师水利局进行查阅。
地址:可克达拉市和谐西路568号
单位:第四师水利局
咨询电话:0999-818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