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第四师代管36团关于划定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安保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代管36团依法对我团行政区内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DK732+066-DK748+474区段铁路安保区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该段铁路为普速单线电气化铁路,铁路安保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普速铁路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普速铁路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普速铁路为12米;其他地区普速铁路为15米。具体范围如下:
行政区域 | 铁路起止里程 | 安保区线路形式(单线)左右侧 | 安保区范围: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代管36团 | DK732+066-DK748+474 | 左右侧 | 15米 |
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勘界、绘制铁路安保区平面图、设立标桩工作。
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第四师代管36团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