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行政复议案件申请和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申请人及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时,请务必一次性邮寄以下材料:1.行政复议申请书(请务必准确载明申请人及代理人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相关证据材料。请在信封上或者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尽量避免到现场提交行政复议材料,减少出行及人员接触,降低传染风险。如行政复议申请人及代理人确需现场办理的,请事先电话预约,备齐申请材料,做好防控措施,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防控管理,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如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确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对于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出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情形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依法中止行政复议,最大限度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复议权利。
四、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暂不安排阅卷、听证事宜。
五、邮寄地址: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西路1313号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司法局;
联系人:王建宇 0999-3333040 18095935385
赵亚芳 15199993231
邮 编:835219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第四师司法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