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兵环发〔2019〕39号)要求,现将2019年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一)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重点管理);
(二) 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重点管理);
(三)日处理10万吨以下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简化管理);
(四)接纳工业废水的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重点管理)。
二、申领时限
发证范围内的企业按照规定和要求,即日起开展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领取,2019年11月1日起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三、核发机关及申请程序
师环保部门负责本师市辖区内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指导企业确定和计算申请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制定自行监测等方案。新建项目应在投入生产前按照规定向师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发证范围内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许可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表(试行)》,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签署《承诺书》,向师市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特此公告。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9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