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68号)要求,四师可克达拉市开展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散装水泥转运等排污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和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其中,独立粉磨站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二、申领时限
发证范围内的企业按照规定和要求,即日起开展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水泥工业企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领取。
三、核发机关及申请程序
师市环保部门负责本师市辖区内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指导企业确定和计算申请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制定自行监测等方案。新建项目应在投入生产前按照规定向师市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发证范围内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许可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表(试行)》,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签署《承诺书》,向师市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