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
根据《关于转发<兵团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通知》(师市国资发〔2017〕2号)要求,师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进行了功能界定与分类,分类名单已报经师市领导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企业分类名单
按照师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师市国资委监管的下列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国有企业。
1.伊犁第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新疆可克达拉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
5.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新疆第四师创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7.新疆利生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8.新疆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9.新疆南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伊犁金天元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1.伊犁恒信国际贸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2.新疆绿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13.伊犁大酒店
14.伊犁戍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伊犁鸿途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6.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17.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正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8.乌鲁木齐亚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9.伊犁花城宾馆
二、相关事项
(一)各监管企业要积极推进企业内部的重组整合,进一步理顺所出资企业的功能定位和主营业务,加快完善企业内部分业管理和核算体系,促进分类监管措施的落实。
(二)各监管企业结合实际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分类方式、分类企业名单请于2017年1月底前报师市国资委批准。
(三)如师市对监管企业战略定位进行调整或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师市国资委将对相关企业的类别进行调整。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