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团场工交建商科,有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原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改为备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备案网址 。

2.各单位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

3.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应当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4.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将通过政务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请各单位在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务网站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用户手册》。

联 系 人:李向林 李 琳

联系电话:8182544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7年1月5日

抄送:师市发改委,师市行政服务中心,兵团分区办公室,师市信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