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十三团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受理公示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质安便【2016】29号《关于目录外产品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问题的复函》意见和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于2016年12月4日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产品审查会,对七十三团大米进行了现场审定,在审查会上,通过申请人汇报,专家咨询、查阅资料、查看产品几个环节的审查,专家组认为:七十三团大米产品范围及产品名称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准管理相关要求,地域范围清新明确,产地范围清晰明确,产地自然环境独特,产品特色鲜明,人文历史因素丰富,发展潜力较大,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因此,经专家组讨论。一致同意七十三团大米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准现场审定,现将七十三团大米申请登记的相关内容公示如下:1、 登记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三团

2、 申请保护的地域范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三团七个连队(一连、二连、三连、四连、五连、六连、七连)。

3、 地理位置:地处伊犁州巩留县境内,伊犁河上游南侧、特克斯河下游流域,东经82°04′—82°08′、北纬42°34′—42°37′之间。登记保护面积666.7公顷,年产大米6500吨。




                                  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